核准文號
中華民國98.11.13 中泰精字第980076號函備查
中華民國98.12.31 中泰精字第980100號函備查
中華民國99.07.09 中泰精字第990068號函備查
中華民國99.09.01 中泰精字第990095號函備查
中華民國99.11.19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.09.01金管保品字第09902527791號令修正
中華民國101.06.29中泰精字第1010080號函備查
1. 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,要保人可選擇領回方式:
(1)一次給付: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。
(2)分期給付(依當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而得)。
2. 年金保證期間: 10年。
3. 年金給付開始日:
(1).不得低於第10保單週年日且年滿65歲。
(2).不得超過被保險人80歲之保單週年日。
4. 中泰人壽泰正點外幣變額年金保險限一次給付
( 中泰人壽泰正點外幣變額年金保險依中央銀行中華民國97年4月11日台央外柒字第0970017778號函,本公司目前僅開放年金給付方式為一次給付 )
費用說明
1. 契約附加費用:無。
2. 行政管理費:「年金累積期間」每月為2美元之等值約定外幣與保單帳戶價值總額的0.0833%二項之和。
3. 轉換費用:每一保單年度內六次免費,超過六次起每次收取15美元之等值約定外幣。
4. 解約費用:係指要保人終止本契約時,本公司於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所收取之費用。該費用如下表,但其金額不得高於保單帳戶價值之25%。
保單年度 |
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 |
第1年 |
30美元之等值約定外幣 |
第2年 |
30美元之等值約定外幣 |
第3年 |
30美元之等值約定外幣 |
第4年(含)以上 |
無 |
5. 提領費用:
每一保單年度內六次免費,超過六次起每次收取30美元之等值約定外幣。
6. 匯款相關費用:
包括匯出費用(含匯出手續費、郵電費)、匯入費用(匯入手續費)及國外中間行轉匯費用。本公司給付現金收益分配時,若匯入銀行非為本公司指定銀行之中華民國境內分行者,要保人應自行負擔匯款相關費用,該費用將於匯款金額中直接扣除。
7. 投資標的費用彙整:
(1). 指數股票型基金(ETFs)申購手續費1%於申購及轉換時均需收取。
(2). 指數股票型基金(ETFs)之每年管理費1.4%及保管費0.1%於淨值中反映,本公司不另外收取。